足協罰單:山東魯能球員李海龍因推擊對手禁賽5場
北京時間6月11日下午,中國足協開出新的罰單。山東魯能球員被足協禁賽5場並罰款5萬元,因其在與江蘇蘇寧的預備隊比賽中推擠對手的頭部致對手倒地。
足協罰單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9年6月2日,2019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12輪場序91場,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與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蘇寧易購隊的比賽在山東省濟南市魯能訓練基地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視頻等,當比賽進行到第79分鍾,裁判員判罰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隊員犯規後,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李海龍用手推擊對方球員頭部致使其倒地,被裁判員罰令出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在自然停賽基礎上追加如下處罰:
一、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李海龍予以停賽5場;
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關於違規違紀的停賽執行細則》、《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淨化賽場風氣。望各俱樂部、官員、球員等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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