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是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製。球天下將為大家帶來詳細的足球越位規則,詳解越位是什麼意識,什麼叫越位以及越位圖解。
在足球比賽中,我們經常看到主裁或者助理裁判會判罰進攻方越位,而且有時候一場比賽會達到很多次的越位。越位判罰對於助理裁判、主裁來說是相對比較難的判罰,以前會經常誤判而導致進球無效,現在有了VAR技術之後越位的判罰就更加精細,不會出現誤判的情況。
越位(offside)是始創於1874年的《足球比賽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製。足球競賽規則中規定,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即處於越位位置。但是,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隻有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幹擾比賽,或幹擾對方隊員; 再或者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裁判員認為其“卷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會將其判為越位犯規。
越位 上圖所示,最上方的圖處於越位,下方的是不越位位置
越位,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含門將在內的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借此位置幹擾對方球員爭球,幹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半場球,球門球並不算越位 。
通俗的說法就是越位要滿足三個條件:
1、越位發生在前場;
2、在傳球瞬間,進攻方接球球員在球的前方,即球員比球更靠近球門線;
3、進攻方接球球員前方的防守球員少於2人(包括守門員)。
進攻球員在出球時那一刻(不管是否是傳球還是射門,觸球出球那瞬間),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其他進攻方球員,他們所在的位置點構成的平行於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近對方球門(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於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以及是否同時比足球更接近對方底線。達成條件後視為處於越位位置。但處於越位位置不犯規。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容易使球迷混淆的是以下這幾點: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麵,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刹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刹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足球越位規則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即接門柱,橫梁,或者對方身上的反彈球),不應判罰。同時,若進攻時有防守方球員因某些原因摔倒或衝出底線,裁判未鳴哨時,此時傳球不存在越位犯規,因為有防守方球員在後麵,仍然屬於場上參與防守隊員。
足球越位規則
5、在越位位置接經對方隊員有意識觸球(任一對方隊員救球除外)而彈回或變向的球,算越位犯規。這一規定係指隊員處越位地位,但救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不能因為是對方觸及球而獲益,因此應判罰越位犯規。
救球指隊員用除手以外身體的任何部分(守門員在罰球區內除外)來阻止即將進入球門或者距離球門很近的球。若對方有意識的踢球,則處於越位位置可以獲得利益,而受到判罰。
6、如果球進門時,一名攻方隊員在球門柱之間的球門內保持不動,進球必須視為有效。
足球越位規則
7、如果進攻時有兩名或多名進攻球員直接麵對門將,所有防守球員皆被甩在身後,此時如果進攻球員出球,判斷越位與否應以出球一瞬間,接球隊員與球的位置對比為依據:如果球與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麵,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隊員身後,最後接球幹擾比賽,則越位位置犯規。
8、如果對方全員越過中場,越位判斷同時以足球和中場線為基準。總的來說,我方出球瞬間,接球隊員越過中場線進入對方半場且比球更靠近對方球門則越位,否則不越位。許多球迷誤以為對方球員全過了半場,我方怎麼傳接球都不越位。實際是對方球員全過了半場,本方接球隊員在本方半場內時怎麼傳都不越位。一旦我方隊員越過中線接後場傳球就滿足了越位犯規的條件:比越位線更靠近球門;比足球更靠近球門;觸球,所以是犯規的。
9、處於越位位置接角球(並不是沒有意義,因為角球區有個弧度,產生夾角,進攻球員站在底線依然可產生越位位置的條件),界外球,球門球不犯規(一般以一切出了邊界恢複用球,越位位置都不犯規來記憶)。
足球越位規則
《 足球競賽規則》 原文:
越位位置: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如果其:頭、軀幹或腳的任何部分處在對方半場(不包含中線),且頭、軀幹或腳的任何部分角球和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更近於對方球門線。所有隊員包括守門員的手和臂部不在越位位置判定範圍內。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齊平或與對方最後兩名隊員齊平。
越位犯規:一名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或觸球的一瞬間處於越位位置,該隊員隨後以如下方式參與了實際比賽,才被判罰越位犯規。在同隊隊員傳球或觸球後得球或觸及球,從而幹擾了比賽,或幹擾對方隊員,包括:通過明顯阻礙對方隊員視線,以妨礙對方隊員處理球,或影響其處理球的能力,或與對方隊員爭搶球,或有明顯的試圖觸及離自己位置較近的來球的舉動,且該舉動影響了對方隊員,或做出影響對方隊員處理能力的明顯舉動。或在如下情況發生後觸球,從而獲得利益或幹擾對方隊員:球從球門柱、橫梁、比賽官員或對方隊員處反彈或折射過來。球從任一對方隊員有意救球後而來。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對方隊員有意觸球(任一對方隊員救球除外)後得球,不被視為獲得利益。
足球越位規則
“救球”是指隊員用除手/臂以外(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的身體任何部位,阻止或試圖阻止將要進入球門或極為接近球門的球。在如下情況中:
1、 隊員站在越位位置,或自越位位置移動到對方隊員的行進路線中,幹擾了對方隊員向球的方向移動,影響了對方隊員處理球或爭搶球的能力時,應被判罰越位犯規。如果該隊員向對方隊員的行進路線中移動,阻礙了對方隊員移動時(如阻擋對方隊員),應按照第十二章條款判罰犯規。
2、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以控球為目的朝球的方向移動,在其觸球或試圖觸球前,或與對方隊員爭搶球前被犯規,則應判罰犯規在先,該犯規發生在越位犯規之前。
3、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已經觸球或試圖觸球後,或已與對方隊沒有犯規: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球門球;擲界外球;角球。
違規/判罰: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一、判罰
遠端越位示意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任意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於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二、執行
為了執行這條規則,裁判員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邊裁判,他們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後衛的同一條線上(具體的走位技術比較複雜)。
根據國際足聯規則,無論情況多複雜,越位與否最直接的判斷法:
1、 處於對方半場;
2 、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包括門將)距離球門更近;
3 、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球距離球門更近。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
越位判罰
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常常會在球場的另一端)決定哪個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決定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於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觀眾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內跑兩米的距離。
1、進攻隊員接到同隊9號隊員的傳球,為越位。因為他較球和最後第二名防守隊員(包括守門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並得用越位位置獲得了利益。
2、進攻隊員接到同隊8號隊員的傳球,不越位。因為當球被踢時,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防守隊員(包括守門員)。
3、進攻隊員9號不越位。因為當同隊7號隊員將球踢給他時,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防守隊員(包括守門員)。
4、隊員直接接得界外球,不越位。
5、進攻隊員9號越位。因為他對守門員構成了幹擾而“卷入”現實比賽中。
6、進攻隊員9號越位。因為他處於越位位置,且對守門員構成了幹擾。
7、當同隊10號隊員踢球時,雖然一名進攻隊員處於越位位置,但他不應被判罰越位,因為他沒有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而未“卷入”現實比賽中。
8、6號隊員踢出的球從門柱彈向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同隊隊員,他要被判罰。因為當球被踢時,他利用越位位置獲得了利益而“卷入”現實比賽中。
9、同隊隊員踢出的球從守門員身上彈向處於越位位置的8號隊員,他要被判罰。因為當球被踢時,他利用越位位置獲得了利益而“卷入”現實比賽中。
越位陷阱已經成為防守方采取的戰術,目的就是讓對方處於越位,接球或者進球無效。有一些越位判罰也是需要裁判仔細觀察才可能會發現,有了VAR之後越位判罰將會更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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