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一級惡意犯規在1990年代采用,主要針對一些沒有必要又可能對被侵犯球員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也可以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NBA是一項充滿了身體對抗的運動項目,在比賽中經常會出因為防守動作過大而造成球員出現傷病的情況,NBA聯盟為了讓球員更專注於比賽,避免各種不必要的危險犯規動作在1990年采用了“一級惡意犯規”來保護球員。
一級惡意犯規
NBA一級惡意犯規在1990年代采用,主要針對一些沒有必要又可能對被侵犯球員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也可以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在NBA規則第12條中,惡意犯規分為兩種,分別是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一級惡意犯規是指不必要的接觸,通常是指防守方故意左右擺動,對進攻方進行故意的重度接觸以及後續動作。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 。裁判在判罰二級惡意犯規時,一般都要審查錄像,並和對方主教練進行溝通和告知。
一級惡意犯規
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並得到控球權,通常被稱為“兩罰一擲”。二級惡意犯規者,將在犯規後被立即驅逐出場;如一名球員在單場比賽內,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也符合被驅逐出場的條件。
此外,二級惡意犯規者在單賽季首次被判罰之後,還會被聯盟追加處以最高不超過35000美元的罰款,並根據聯盟審查,決定是否禁賽。
案例
2013年賽季東部決賽,熱火VS步行者第二場比賽第四節結束前4分05秒,韋德在回防過程中突然加速,跳起肘擊了步行者隊後衛斯蒂芬森,當值裁判當時並未對此給出判罰。不過,隨後韋德被聯盟追加一次一級惡意犯規。
一級惡意犯規
一級惡意犯規可以最大限度的規範球員在場上動作規範,很好地限製了因為過多身體對抗造成的惡意報複對手或傷害對方球員的危險動作。
熱門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