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克(Snooker)是台球比賽的一種,意思是“阻礙、障礙”,所以斯諾克台球有時也被稱為障礙台球。
關於斯諾克的起源,一個說法是:在19世紀晚期,台球運動風行於駐紮在印度的英國軍隊中,當時流行的玩法是黑球入袋。這種玩法用1個白球、15個紅球和1個黑球。1875年的一天,駐紮在印度賈巴爾普爾的英國陸軍上校內維爾·張伯倫和他的戰友們覺得這種玩法過於簡單、乏味,便決定增加黃色、綠色和粉色3個彩球上去。不久,再加上了棕色和藍色球。這種新玩法很快流行開來,從而導致了斯諾克台球的誕生。而斯諾克一詞則是當時英國軍隊中對軍校一年級新生的流行叫法。這使得斯諾克被這些軍人們用來稱呼這種新玩法的初學者,最終則成了這項運動的名稱。
斯諾克
斯諾克比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單獨或分邊進行。
1、比賽時,選手們使用相同的主球擊打目標球。共有21隻目標球,其中:15隻紅球各一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咖啡球4分;藍色球5分;粉色球6分;黑色球7分。
2、運動員標準擊球順序:將紅色球與彩色球分別交替落袋,直至所有紅色球全部離台,然後按彩球分值由低至高的順序也至全部離台為止。
3、一杆球之內每個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記入擊球運動員的得分記錄上。
4、球員犯規被罰的分數應加在對手的分數記錄上。
5、斯諾克比賽的基本戰術是要盡量把主球留在你的對手沒有活球可打的地方。也就是給你的對手做障礙。如果一方隊員落後對手很多分的話,那麼製作障礙讓對手被罰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6、一盤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獲得最高分數;該盤的對方認負,或對方由於“無意識救球”與“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7、一局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贏得該局全部或必須的盤數;贏得該局最多總分數與相應的累計分數;對方在該局由於“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8、一場的獲勝者,為運動員或一方贏得該場最多局數或獲得最多總分相應的累計分數。
斯諾克
球的擺放
比賽開始前主球為手中球,其它目標球的擺放位置如下:
1、15隻紅球相互緊貼成等邊三角形擺在紅球區;三角架頂點的那隻紅球位於球台中心線,並盡可能靠近粉色球,但不得相貼;三角架的底線與頂岸平行。
2、黃色球擺在D區的右側,綠色球擺在D區的左側,棕色球擺在開球線中點,藍色球擺在中心置球點,粉色球擺在三角架頂點,黑色球擺在置球點上。
3、比賽開始後,在擊球方提出合理要求下,隻有裁判員才可以擦拭球,並且:如球不在置球點上,則當球被拿起之前,球所在位置應用定位器作標誌;用以標誌被擦拭球位置的定位器,將被當作該球對待,並獲得該球的分值,直至該球被擦拭完並被放回原位為止。如果擊球運動員以外的任何運動員觸摸或擾動定位器,則他將被當作擊球運動員一樣處罰,而比賽次序不受影響。如有必要,裁判員還可將定位器或已被擦拭過的球再放回他認可的原位上,即使球已被拾起。
1.台麵四角以及兩長邊中心位置各有一個球洞,使用的球分為1個白球,15個紅球和6個彩球(黃、綠、棕、藍、粉、黑)共22個球。
2.擊球順序為一個紅球、一個彩球直到紅球全部落袋,然後以黃、綠、棕、藍、粉紅、黑的順序逐個擊球,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
3.打自由球時,彩球算1分。滿分為147分,但也有人在自由球開局的情況下拿到151分。正常情況下,每個紅球為1分,各種彩球分值從2至7分,黃球2分,綠球3分,棕色球4分,藍球5分,粉球6分,黑球7分。
斯諾克
4.一擊後,由於死球的阻礙使得對手不能夠擊打主球使其同時直線完全通過任意球的兩邊,即稱為斯諾克。
5.使得這一種情況出現的選手這樣做被稱為被“做斯諾克(Snookered)”,而另一方則需要“解斯諾克”,當即使獲得台麵上的最高分數仍落後對手的時候,就需要通過做斯諾克來迫使對方失誤犯規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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