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球又叫槌球,是一種室外球類遊戲,用木槌擊球穿過鐵環門。
曆史起源
門球又叫槌球,是一種室外球類遊戲,用木槌擊球穿過鐵環門。
門球
門球起源於法國,13世紀穿入英國,17世紀有傳到蘇格蘭和意大利。1861年,英國E.勞特利吉第1次編印槌球規則後,逐漸在英國普吉。20世紀30-40年代,門球傳入中國。
比賽開始前,雙方將球從球場的一側滾至另一側。球最接近界線者有權選擇先擊或後擊。比賽用球分為籃、紅、黑、黃4色。單打,每人擊兩個球;雙打,每人各擊1個球。球場設置6個鐵環門和1個標竿。
比賽開始,運動員按順序從球場一端擊球入場內。球穿過1個鐵環得1分。按路線往返擊球穿過12次鐵環門得12分,最後擊中標竿加1分,即1個球滿分為13分,兩個球滿分為26分。以先完成兩個球滿分(26分)的一方為勝。
雙方輪換擊球,每次各擊1球,一般不得連擊。例如甲方擊藍、黑色球,乙方擊紅、黃色球,擊球順序為藍、紅、黑、黃,如此輪換。遇以下情況,可以連擊:1、按規定路線,擊球穿過1個鐵環門,可再擊球1次;2、擊球擊中任何一個其他球時,可繼續再有兩次擊球權。第 1次叫“貼擊”,即把自己的球放在被擊中的球旁,用一腳踩住自己的球,然後擊自己的球,撞走另一個球。第2次擊球,如不能穿過鐵環門,則應將球擊到有利的地點。如被“貼擊”的球屬本方,則可為該球創造有利條件,利用擊中其他球贏得連擊機會(每輪隻允許1次)。
門球
從發球區開始,按反時針方向通過第一門得一分,第二門一分,第三門一分,球碰到終點柱得二分,個人的打擊即告結束.但是球一定要從球門的正方向通過,而且要完全通過才有效,如果一擊完全通過,則可以再打一次。
過球門的方式,可以一擊通過,也可以先打到球門前方最有利的位置,分數次打過球門.不過,通過第一門時,一定要由發球區上一杆通過,否則下一輪重新再來.球通過第二或第三球門以後,如果球滾出界外,則通過球門所得的成績照算,但不能再打一次。
發球打擊時如果他人的球妨礙通過第一球門時,可以要求裁判暫時移開他人的球,但打過以後要再還原到原來的位置.如果自己的球碰上別人的球,並因而通過球門,則得分照算,不過自己的球如果滾出界外,得分不算。
在槌球運動之比賽中,每隊各派5人上場比賽,分為紅白兩隊,先攻的球隊為紅隊(紅球),後攻為白隊(白球),比賽時間為30分鍾,在這時間內若所有隊員皆依順通過第1球門,第2球門,第3球門及奪標,比賽即結束.滿分之球隊得分為25分。
若時間結束,沒有球隊滿分時,總得分較多之球隊獲勝.兩隊同分,則如下列之順序決定順序:
1. 奪標球數多者為勝隊。
2.通過第3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3. 通過第2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若上項方法亦未能決定勝負時,則由比賽結束時進場之球員,依1號到10號之順序打擊通過第1球門,通過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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