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帽【定義】

工資帽(Salary Cap)指的是球隊在球員薪資支出上不得超過特定的金額,是NBA最著名的工資限製條款。這一概念是在1984年被引入,NBA聯盟必須先和球員工會進行談判,才能公布工資帽。

與足球聯賽不同,NBA沒有升降級,為了維持聯賽的平衡,讓預算有限的球隊也能生存,NBA因此引入了工資帽。

什麼是工資帽

工資帽(Salary Cap)指的是球隊在球員薪資支出上不得超過特定的金額,是NBA最著名的工資限製條款。這一概念是在1984年被引入,NBA聯盟必須先和球員工會進行談判,才能公布工資帽。

什麼是工資帽

什麼是工資帽

工資帽計算方法

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後的收入再除以30(NBA上賽季球隊總數),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

工資帽計算方法

工資帽計算方法

典型特例

拉裏伯德條款: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

早伯德條款:這是拉裏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麼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簽約。

非伯德條款: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既不符合“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符合“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老兵自由球員就被定義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使用這個條款,工資漲幅為10%,而且合約不能超過六年。

中層工資特例:這個特例又被稱為“中產階級條款”。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甚至在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這個特例是在現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資數額。

新秀特例: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資和第一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後簽約的結果使球隊工資超過了工資帽。

底薪特例: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給球員提供底薪合約。這種合約最長可以是兩年。對於兩年的合約,第二年的工資將是當年的底薪。

交易球員特例:這個特例實際上使球隊在轉會中送出球員,換回“信用點數”。這個特例不能用於自由球員簽約——隻能被用於交易。

傷病球員特例:這個特例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球隊為隊中在賽季餘下部分不能上場的球員找一個替換者,同樣可以用於球員死亡的情況。這個特例隻能用於一名替換球員。最高工資是傷病球員工資的50%,或者是平均工資,兩者取小。這個特例必須經過聯盟的同意(由聯盟指定的醫師來決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來簽一名自由球員,或者為交易創造薪資空間。當被用來進行交易時,這個特例跟交易球員特例類似對待。如果球隊的工資額低於工資帽,且差額大於各種特例組合的總額,或者在得到傷病球員特例之後差額大於特例總額,那麼就自動失去了這個特例。如果球隊工資低於工資帽而同時又可以使用這個特例,那麼此特例將被算在球隊總工資內。

邀請合約:如果球隊提請一個邀請合約,那麼某些球員在合約結束之後就成為了受限自由球員。對於在98-99賽季及之後加入NBA的球員來說,在他們的第三個賽季,邀請合約的出價必須是這個球員前一份工資的125%,或者是底薪加上15萬元,兩者取大。球隊可以獲得一個同等數額的特例,使得他們有能力發出這個邀請合約。對於結束了四年新秀合約的球員來說這個特例並不必要,因為球隊可以對這個球員直接使用拉裏伯德條款了。

工資帽典型條例

工資帽典型條例

如果球隊的球員薪資支出超過工資帽,就要承擔高昂的奢侈稅。NBA聯盟通過工資帽和奢侈稅來維持聯賽的平衡,避免出現一家獨大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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