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裏-伯德條款又稱大鳥條款,指的是允許一支球隊可以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這一條款隻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
拉裏-伯德條款又稱大鳥條款,指的是允許一支球隊可以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這一條款隻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這一名稱的源自1984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NBA為了幫助凱爾特人留下這名球員而造成與湖人對峙的局麵,采取寬大措施,允許凱爾特人超過工資帽,因此被稱為“伯德條款”。
什麼是大鳥條款
大鳥條款解釋
伯德條款指的是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續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不受工資帽的限製與球隊自由球員續約。但是續約的球員必須在該球隊效力三年以上。如果選擇續約,球員每賽季薪資可以增加10.5%,而選擇其他球隊隻能提高8%。
大鳥條款適用條件
具備伯德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該球員必須在沒有被買斷,或者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效力三個賽季。更直接點說法,當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了三個賽季的話,那麼他將具備伯德資格。這三個賽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單年合同。伯德權可以被繼承。
伯德條款還有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當一名新秀球員打完第三個賽季時,按例他也將擁有伯德權,但由於首輪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規定,因此伯德權規定,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不能達到頂薪,最多隻能為該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規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較少)。因此,球隊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條款續約,這樣才能用頂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員。
當然伯德權的繼承並非沒有限製。NBA規定,如果一名球員簽的是1年合同,並且該賽季結束後他就擁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權的話,那麼他也將擁有交易的否決權,因為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多年合同不會)。
伯德條款還分為早期伯德條款(Early Bird Exception)和非伯德條款(Non-Bird Exception)。
早期伯德條款:如果一個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滿三年,就可以獲得全部伯德權。
非伯德條款:如果一個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滿一年,就可以獲得非伯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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