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秒違例是指擁有球權的進攻一方每一次的進攻時間為24秒,進攻方必須在24秒內完成一次進攻,如果進攻方在24秒沒有完成進攻,那麼就是24秒違例,球權則會交換。接下來球天下體育將為大家帶來24秒違例介紹、規則以及何處發球。
喜歡看籃球比賽或者喜歡打籃球的朋友們,都知道24秒違例的規則。簡單的來說就是給攻方24秒的進攻機會,要是超過24秒沒有進行投籃等動作,那就會違例球權給到對手。
24秒違例是指擁有球權的進攻一方每一次的進攻時間為24秒,進攻方必須在24秒內完成一次進攻,如果進攻方在24秒還未將球運過前場並完成進攻,那麼就會觸發24秒違例,球權也會隨之發生轉換。
24秒違例是在1954年提出的,在這之前,由於聯盟沒有規定進攻時間的限製,因此在比賽中得分領先的一方就會采取拖延時間的戰術,不停的將球傳導,比賽的觀賞性也因此而大大的受到影響。於是為了增加比賽的觀賞性聯盟就接受了一位球隊老板的建議增加了進攻24秒的規定。1954年,易拉丘國民隊的老板丹尼“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他憑著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麵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什麼是24秒違例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的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越來越激烈,勝負越來越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越來越慢,1951年,NBA終於出現了史無前例的19比18的比分。老板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隻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鍾兩隊隻得37分,卻打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丹尼本人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技術統計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是說,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鍾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隻是丹尼的個人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設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眾家老板覺得丹尼的建議十分合理,紛紛表示:“丹尼,既然這是你的主意,那就24秒吧。”
什麼是24秒違例
丹尼集合各隊的老板,找來球員示範,讓大家看看,設有24秒進攻的球賽到底怎麼回事。當時還沒有24計時器,丹尼用自己的手表計時,隻要24秒一到,就喊“stop!”,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錯的戰術。
一個月後,聯盟要求進行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板還有疑慮,要求季前賽還是用手表計時,直到常規賽開打前,各隊才訂製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進攻時間就這樣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
球員規定
即當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從後場一得到球,必須在24秒鍾之內嚐試投籃,至少在24秒之內投籃一次,否則發生24秒進攻違例。 違規是對於對方而言的,不隻發球權會轉向對方,而且還會記一次犯規,當記到5次時就要被罰下場不能參加本場比賽。
規則規定,當出現交替擁有後球權不變時,24秒計時鍾不複位。當隊員投籃出手球在空中時24秒信號響了,視為誤響。
現在,當A隊隊員投籃出手後24秒誤響,正巧球卡在了球籃上,一 次爭球出現,A隊因交替擁有獲得擲球入界權。
因為球權還是A隊的,球權沒變,所以24秒不複位,A隊剩餘進攻時間等於24秒減去爭球前用去的時間。而 A隊在爭球前已經使用了24秒,故沒有剩餘時間了。
24秒違例規則
裁判判罰
裁判員應做如下如下判罰:
1、A隊擲球入界,當球觸及場內隊員或被場內隊員觸及時鳴哨宣判A隊24秒違例。
2、因為A沒了進攻時間,所以當球停在球籃上時馬上判罰A隊24秒違例而不判為爭球,對方隊獲得球權。
3、爭球。給A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1)當投籃時球正在空中,此時若24秒計時器誤鳴:球未被任何一隊球員觸及而中籃,則應算得分。
2)若任何一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顯然無法中籃時,則應成死球,並判跳球。
在24秒鍾違例發生時球所在的地點上(這也是比賽中止的地點),由對方隊在距這個位置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所以,24 秒鍾違例後,可能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違例發生時,球在罰球線或其延長線上的話),但那隻是一種可能,“在裁判員指定的最靠近違犯或比賽中止的地點(正好在籃板後麵的地點除外)擲球入界”,才是其本質。
24秒違例在哪裏發球
24 秒鍾違例發生的時間:如果球在控製球隊隊員手上或在控製球隊隊員間傳遞,24 秒鍾信號響時,違例發生;如果球是被投籃隊員投出並正在空中飛行,當確認球沒有中籃的可能也沒有碰觸籃圈的可能時,違例發生。
直觀地判斷,就是裁判員鳴哨時,此後裁判員將以手勢表明發生了24 秒鍾違例。
綜上分析:應該在裁判員鳴哨時離球最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相信大家看完之後對於24秒違例又更直觀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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