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中超 > 布朗寧恢複國籍完成 有望代表國足出戰

布朗寧恢複國籍完成 有望代表國足出戰

發布在中超 2019-09-26 10:44:35 文章來源:球天下體育

布朗寧恢複國籍完成 有望代表國足出戰

布朗寧恢複國籍完成 有望代表國足出戰

7月份初,英足總一份函件告知中國足協:布朗寧曾經代表英格蘭國青參加了歐足聯的正式賽事。這意味著布朗寧若想入選國足,就必須要證明在代表英格蘭4支U係列球隊時擁有中國國籍。入籍的方式就此作古,改為通過讓布朗寧恢複國籍去實現。

按照《國籍法》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另外一款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言外之意即有中國國籍的父或母“出生在海外+定居”時生下的孩子,同時因出生在某外國獲得此外國國籍時,孩子的中國國籍的資格將被剝奪。但是如果是“出生在海外+未定居”,即使孩子同樣因出生獲得外國國籍,就應當按照第5條第1款的規定,也天然擁有獲得中國國籍的資格。

布朗寧母親為生於英國的華裔

布朗寧母親為生於英國的華裔

僑鄉老人的回憶對布朗寧外公的生平敘述,布朗寧的外公在前往香港後再轉往英國,在英國的餐館打工期間,認識了布朗寧的外婆生下了布朗寧的母親。之後,離開了英國返回了國內,而在英國短暫打工是關鍵點。布朗寧母親的父親隻是在英國餐館打工謀生,短暫地呆了一段時間後便回到了中國,並不能定義為定居。根據短暫打工的事實,布朗寧的母親其實就根據第5條第1款具有中國國籍。她由於被動的原因導致不能申領中國國籍,但不影響其獲得中國國籍的資格。這個案例其實和恢複國籍的申花球員錢傑給是一樣的。

布朗寧母親有潛在中國國籍的事實已經論證,在在涉及布朗寧國籍問題的時候,就要參照第5條第2款獲得國籍的規定了。第五條第2款所指的是“出生在海外+未定居”,所謂定居的含義應當是指“主動選擇定居”,而非“被動選擇定居”,布朗寧母親從未見過自己的父親,即使想定居中國也會事與願違,屬於被動選擇定居英國更為準確。所以,布朗寧能以蔣光太的名號恢複中國國籍。

本站聲明:以上部分圖文來自網絡,如涉及侵權請聯係平台刪除

點讚(33)    收藏(58)

最新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