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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鷺醉駕的後果:最高可判6個月拘役

發布在中超 2019-09-23 17:12:07 文章來源:球天下體育

國家隊守門員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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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9月21日,天津警方通報,天津球員張某某因醉駕被查獲。而張某某就是國足門將、天海球員張鷺,他被查獲時的酒精濃度為每百毫升191.2/100ml,血液中的253.3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以拘役。而拘役的刑期是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醉酒駕車且血液酒精濃度超過200毫克/每毫升的,將被從重處罰。

張鷺判多久

張鷺判多久

除了俱樂部的重罰之外,等待張鷺的將還有來自公安機關最嚴重的處罰。此前,張鷺昔日的隊友張修維就是第一個案例,兩年前他因醉駕連撞7車,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89.3mg/ml,隨後被判處三個月拘役,緩期三個月執行。

至於在今年4月份,前國安名宿南方同樣因為醉駕被刑拘,其酒精含量為219.3mg\100ml,同樣是被處以3個月拘役。在今年7月份出獄後,他也因此丟了在電視台做足球解說的工作。

此番張鷺雖然沒有造成事故,但其酒精濃度已經達到253.3mg/100ml,也屬於醉酒駕車,且比前兩人都要高,依舊逃不過刑法的製裁,至少會被判處三個月拘役並處罰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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